阅读次数:99发布日期:2024-11-2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8日
附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暂行).docx
附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