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阅读次数:983发布日期:2021-04-02


根据   粤弘控〔2021〕38号核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 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020-8105788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86690192-80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西村水厂路5号大院内。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大院地下排水管道按照广州市现行的排水单元达标验收标准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办理和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排水许可证。最终以自行实地勘察情况、设计图纸、任务书及合同等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工程规模:本项目改造内容是对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大院地下排水管道进行改造。大院占地面积约67000,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凿除路面、挖土方、重新敷设雨水管、污水管,新建隔油池、检查井,改造原有排水渠,恢复路面等内容,实现雨污分流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办理和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排水许可证。最终以自行实地勘察情况、设计图纸、任务书及合同等为准。

3、招标内容:

(一)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在招标人限定的最高限额范围内完成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指导与监督及技术服务等及相关配套设计、办理和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排水许可证的配合服务等。

(二)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以总价包干的形式,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完成并配合招标人结算、工程保修及办理和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排水许可证。

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竣工验收

6、最高投标限价: 315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12  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303  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4 27 9 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4月 2日至2021年4月9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持招标公告第八点中第2条款的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

2.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参考附件),以联合体形式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表》需填写清楚主办单位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关信息,并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盖章。

2.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该资料);

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该资料);

2.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2.5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提供);

2.6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半年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打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合同(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2.7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打印件及近半年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打印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2.8 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主办单位及各方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2.9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复印件真伪的资料不用提供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上述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接受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一套。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投标登记申请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3、投标担保: 6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按所承担工作对应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道路)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须在有效期内);

4.2施工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各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5.1本项目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2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的项目经理;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打印件。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联合体主体单位为准。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无名单)。

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1、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须经过招标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0-81057889  020-8105786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村水厂路5号大院。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交易网发布。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2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主办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主办人。

2、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投标登记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