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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公路澄海段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第二次)招标公告

阅读次数:724发布日期:2021-01-27


项目概况

金鸿公路澄海段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西门泰安路永泰七路9号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15-2021-00009

项目名称:金鸿公路澄海段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5200000.00元(其中:非城区段(K10+540~K26+826)采购金额为人民币3200000.00元;城区段(K26+826~K30+944)采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招标控制价4680000.00元(其中:非城区段(K10+540~K26+826)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880000.00元;城区段(K26+826~K30+944)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金鸿公路澄海段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内容

服务期

报价要求

金鸿公路澄海段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且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出具各阶段审核报告)。

投标总报价超过总招标控制价或分段投标报价超过对应的分段招标控制价,均为无效投标。

特别说明:本项目费用实行总价包干,分段结算,按中标人该项目的分段投标报价进行结算,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类型:服务类(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预算及计量支付规则)审核;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审核;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审核;进度款支付审核;工程变更、索赔的造价审核;分段完工的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及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等,并配合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造价审查;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出具相关审核报告)。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粤财采购[2019]1号)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且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出具各阶段审核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④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西门泰安路永泰七路9号2楼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2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西门泰安路永泰七路9号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西华路中段

 联系方式:0754-85726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西门泰安路永泰七路9号2楼

 联系方式:0754-89310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先生

 电话:0754-89310157

 

 

 

 

发布人: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