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库增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阅读次数:146发布日期:2026-04-21


 

项目概况

 (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库增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1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 5 9  9  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ESCDL019953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库增补项目

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库增补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库增补项(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至响应截止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代理人员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 4  22 日至2026年 4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1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5  9  9  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13楼)

五、开启

时间:2026 5  9  9  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1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ces.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异议与投诉

7.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94号)的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北路广厦新城

联系方式:0754-88393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13楼

联系方式:020-36234265、13570504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0-36234265、13570504983

 

 

files/tt/2026042118070218692026.4.21(定稿)【磋商公告】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库增补项目.docx

 

files/tt/2026042118081048932026.4.21磋商公告(盖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