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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阅读次数:310发布日期:2024-05-06


一、修订背景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目前,《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2020年印发至今已施行满3年。为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完善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参照《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本次《预案》修订。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二、《预案》主要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
  优化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增加危及生命安全和失踪的情形。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
  1.增加现场指挥部的组成机构及相应工作职责,明确现场指挥长由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经其授权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属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完善工作组分组设置及职责,新增公共基础设施抢险组、监测预警组、群众工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通讯保障组、能源保障组,明确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组成单位,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运行机制
  1.调整预警信息发布程序,一级、二级预警信息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属地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2.调整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将一般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报告时限调整为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增加向市应急委总值班室的报告要求。

  3.优化应急响应分级、启动和结束的规定,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四级(Ⅳ级);将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由市应急委第一主任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由市应急委主任启动;将四级应急响应结束调整为由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

  4.新增指挥协调内容,明确现场指挥权的归属。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属地区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纳入现场指挥部,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其他参与现场救援的各类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及时与现场指挥部做好衔接,接受统一指挥调度。

  5.新增响应升级内容,根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次生或衍生灾害、波及区域和危害程度,对需多个部门、多个区增援,或需周边行政区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或超出本市的应急救援力量有效控制能力等情况,明确了具体的响应程序。

  6.新增社会动员内容,根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市政府或区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

  第四部分:后期处置
  深化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与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受突发事件影响属地区政府应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属地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区政府应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扶持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时组织区有关部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
  完善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周边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交通秩序维护,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由属地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及救援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建立稳定可靠的通信保障系统。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建质〔2020〕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