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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239发布日期:2023-11-16


【文字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智慧工地建设,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做法实施标准,规范智慧工地建设、应用及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13号)、《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高水平安全生产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安〔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智慧工地应参照《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开展人员管理、视频监控、设备管理、物料管理、智慧监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环境监测及数字化建造等建设。《规程》已于2023年11月20日发布,2023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二)智慧工地建设费用。通过对智慧工地建设较为成熟的施工单位、平台公司进行调研,分析多个项目费用情况,建议智慧工地建设费用(不包含BIM相关费用)计费基础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取费费率宜为0.3%-0.5%,且建设费用不宜低于30万元。

  (三)申报流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组织编制《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同时在市智慧工地平台进行信息填报。项目按《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并在智慧工地建设达到相应建设等级后,申请过程应用评价。项目在完成安全监督评价后,方可申请智慧工地最终结果评价。

  (四)成果运用。智慧工地“过程应用评价”结果推荐相关行业协会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筑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正在修订过程中,智慧工地建设成果占诚信总分数一定比例)。“过程应用评价”结果、“最终应用评价”结果可优先推荐各类观摩、示范活动及各类奖项申报等。

  (五)监督管理。各级住建部门采取系统扫描、线上检查、日常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智慧工地的应用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组织线上检查和现场专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