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495发布日期:2021-04-0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学习指南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207号) 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接受专业科目学习,做好学时登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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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