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631发布日期:2022-03-04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教育协会、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
附:市人社局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时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