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重大事故、金海大桥“7.25”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综合管廊等地下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7月17日至27日组织了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管廊专项督查共检查4条地下综合管廊14个标段(含分部)51个施工点(含盾构区间),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共146条(其中安全管理27条、文明施工8条、脚手架2条、模板工程1条、临电管理14条、安全防护23条、龙门吊4条、机具3条、基坑工程类28条、盾构工程类36条),下发整改通知书9份,执法建议书4份,对8人进行省动态扣分。
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1. 部分项目对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文件执行不到位,对于停工复查报告流于形式,未能组织参建各方深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
2.部分项目对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签字,或未见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不到位,针对性不强,未落实岗前安全教育要求,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未及时进行报监理审批。
2.盾构在小半径曲线段掘进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针对性措施,加强盾构掘进姿态控制,减小管片错台缝隙。
3.未严格按已审批的应急救援方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资源,或未及时更换(置换)已失效的应急资源。
(三)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1.未能主动、及时地向建设单位提供安全监管建议及技术支持,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
2.部分标段未及时比对、分析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发现测量、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后未及时反馈、督促处理。
3.审查持证人员把关不严,作业人员台账与现场实际人员不符合。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问题
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格,材料、构配件堆放管理、标识不清晰。如: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PPP 项目,施工通道局部未硬化,施工围蔽局部未完善,场内裸土,泥浆、泥水未及时清理。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1、2标排水沟堵塞、洗车槽未维护清理,不满足6个100%的要求。
2.明挖法基坑侧壁出现渗漏水未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进行封堵。如: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高塘北明挖区间,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六分部项目 39#工作井、七分部34#工作井。
3.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如: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1标)项目盾构始发井现场临时用电关管理混乱,未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进行接线,线色未分颜色,二级配电箱未上锁,未设置防护栏,设备直接从二级配电箱内取电。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四标明挖段二级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设置超(150mA),电箱标识不全,无编号。
4.起重吊装作业不规范,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如: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四分部项目10#井门式起重机轨道部分螺丝未拧紧,部分螺杆露丝未超出三扣,轨道连接的跨接线损坏未及时修复。起重吊装未按要求设置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一分部项目 2#龙门吊轨道对接未做跨接线,且夹轨器不能正常使用。
四、整改要求
针对本次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我局已下发《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由监督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整改情况由监督部门在8月15日前回复我局。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力度,及时准确传达我局相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工作要求。
请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综合管廊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后续工作中加强常态化的风险与隐患排查,举一反三,强化对基坑工程、盾构工程、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督查情况一览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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